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畏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223788550672H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许镇镇205国道东路18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6
(2026)闽72民初142号
船员劳动合同纠纷
吴**
朱**,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事人民法院
2
2026-02-10
(2026)闽72民初142号
吴**
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事人民法院
3
2025-08-20
(2024)鄂72民初1376号
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
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
伍*,伍**
武汉海事法院
4
2024-02-23
(2023)浙72民初2161号
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林**
陈**,彭**,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陈**
宁波海事法院
5
2023-11-22
(2023)浙72民初2161号
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林**
彭**,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陈**,陈**
宁波海事法院
6
2023-01-13
(2022)闽0206民初13190号
运输合同纠纷
陈*
厦门融泰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廖*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7
2022-04-22
(2021)闽72民初305号
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
福清市华顺船务有限公司
福建沃德航运有限公司,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厦门海事法院
8
2022-03-30
(2022)鄂民终146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
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9
2022-03-30
(2022)鄂民终145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
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10
2022-03-30
(2022)鄂民终144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
王*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3-01-26
(2012)鲁民辖终字第119号
管辖权异议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繁昌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繁昌支公司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9
2020-09-28
(2020)鄂72民初526号
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与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颜**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29
2021-03-24
(2021)鄂民终75号
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16
2019-12-30
(2019)鄂72民初1340号
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与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伍**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245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6-16
2019-11-06
(2019)鄂72民初1339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与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31
2019-12-05
(2019)辽72民初757号
运输合同纠纷
浙江航通物流有限公司与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11-12
2017-06-01
(2017)辽72民初374号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杜**、李杜文然等与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0-12
2019-07-15
(2019)浙72民初947号
修理合同纠纷
舟山市龙辉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9-20
2019-03-20
(2019)浙72民初249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与温州锐启工程建材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158.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5-06
2019-02-28
(2019)鲁72执65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杜**、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806398.38元
执行案件
10
2018-12-28
2018-08-09
(2018)津72民初671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5﹞06042010316-1-1
“长鑫98”轮于2025年10月09日1415时,在长江#116浮附近水域,被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轮向大气排放明显可见黑烟,存在船舶向大气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曾云标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2025-10-21
2
海事罚字﹝2025﹞06042030270-1-1
:2025年06月28日,镇江VTS中心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飞达183”轮于2025年06月28日0320-0330时在长江#105至#104浮附近水域下行期间,占用上行通航分道下行,存在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修订本)第八条,《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2025-08-05
3
海事罚字﹝2025﹞06042030160-1-1
2025年04月18日,镇江海事局尹公洲快反中心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所有的“鸿盛228”轮于2025年04月18日2154-2200时在长江#102-1浮-#103浮水域上行期间,占用下行通航分道上行,存在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修订本)第八条,《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2025-05-27
4
海事罚字﹝2025﹞17002000045-1-1
不符合安全开航条件冒险开航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连云港海事局
2025-05-26
5
海事罚字﹝2025﹞06042040256-1-1
镇江VTS中心执法人员通过交管监控系统发现,“飞达183”轮于2025年05月05日0413时至0428时在镇江大新圩海轮锚地锚泊期间,镇江海事局交管中心于0414时、0418时、0422时、0426时多次呼叫检查锚泊值班,该轮未按照规定值守高频CH06/09,存在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郭祥明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2025-05-26
6
海事罚字﹝2025﹞06012010013-1-1
2025年01月13日1650时许,南京梅山海事处西坝海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开展电子巡查,发现海轮“金鹰66”轮于2024年12月30日至31日靠泊南京梅钢成品码头,本航次由浙江舟山到南京梅山,出港前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本航次能耗数据,“金鹰66”轮在出港前未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按照规定报告海事管理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该船被查后,于1月13号1700时完成补报。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5-01-17
7
丽地海罚﹝2024﹞032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05日10时55分,青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溪水域检查时发现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情况。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青田县支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10
8
海事罚字﹝2023﹞170300003221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连云港海事局
2023-07-13
9
海事罚字﹝2023﹞170300003211
船舶在出港前未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按照规定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连云港海事局
2023-07-13
10
2023070506010321
-
船舶未配备气体测量仪器或者未对货物处所气体浓度进行测量的
-元
临海海事处
2023-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