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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万城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金光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00MA1AU1346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小城子镇小城子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9
2024-05-20
(2024)黑71行终371号
行政许可
邹**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行政许可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4-05-15
2023-10-26
(2023)黑0523民初3050号
合同纠纷
双鸭山市万城矿业有限公司与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14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1-25
2023-10-15
(2023)黑0523民初2860号
侵权责任纠纷
于**与双鸭山市鸿城矿业有限公司、双鸭山市万城矿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双)煤监管罚﹝2025﹞煤一远程001号
查工业视频系统监控平台录像回放发现:2025-11-04 11:32:25时,9煤层右四片采煤工作面100米处,1人未随身携带自救器。
处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
20000.00元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5-12-16
2
黑煤安监执法二处罚﹝2024﹞136-1号、136-2号、136-3号、136-4号
1.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不全,矿长缺少组织本单位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内容,缺少每月组织1次全方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总工程师缺少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等职责内容;安检科缺少参与拟定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施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职责内容;2.矿井“一人一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中,采煤机司机周天祥无2020年至2024年培训记录;3.二采区9煤层左二片采煤工作面下端头架设的2对π型钢梁配合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每对钢梁之间距离0.2m,不符合作业规程每对钢梁之间迈步距离0.8m的规定;4.﹣170m轨道大巷掘进至350m处施工过(93-8)地质钻孔,2023年9月11日《探放水钻孔钻探情况交接凭证》上签字验收人员为赵军,查人员定位系统,无该人员入井轨迹;5.矿通风阻力上一次测定时间为2021年2月,测定周期超过每三年测定1次的规定;6.矿未根据煤层氧化早期的一氧化碳确定发火预兆的预警值;7.查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记录,9煤层左二片综采工作面及9煤层右三片高档普采工作面采空区抽取的气样数值均为空气成分数值,不符合实际;8.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的封闭采空区及其他密闭区未按要求每周抽取1次气样进行分析;9.9#层左二片综采工作面瓦检员未检查CO浓度;10.9#层左二片综采工作面液压泵站硐室独立通风,未设置测风牌板,风量分配计划无该地点;11.矿主要提升装置无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2台斜巷绞车提升钢丝绳和架空乘人装置悬挂重锤的钢丝绳未计算安全系数;12.二采区十层轨道下山上、下车场未设信号硐室及躲避硐,架空乘人装置下行方向3处无乘人平台;13.﹣250m水平排水泵房双回路供电电源无联络开关;14.2024年6月未进行每月一次的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15.二副井架空乘人装置无防脱绳保护;16.二采区9层右三片采煤工作面采煤机电机电源电缆接线盒压叠式线嘴一侧紧固螺丝松动,单手晃动线嘴时,喇叭嘴明显晃动。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三)项所列情形;17.二采区9层左四片掘进工作面25kW调度绞车工作闸操作手柄无超行程,未按规定检查钢丝绳;18.矿未对16mm²以下电缆进行入井使用前阻燃性能检测。
1.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3.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4.警告矿井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警告技术副矿长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5.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6.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7.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8.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9.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0.警告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警告技术副矿长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11.警告矿井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警告机电副矿长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12.按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多处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标准,从重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13.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4.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6.责令二采区9层右三片采煤工作面停产整顿3日,停产整顿时间为自决定书下达3日内,停产整顿内容为将采煤机停止使用,检修杜绝失爆,对煤矿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对矿长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由于该工作面处于停产状态,该采煤机未使用,且该矿主动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后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理,从轻处罚;17.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8.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合并责令二采区9层右三片采煤工作面停产整顿,对煤矿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柒拾柒万捌仟元整(¥778,000.00);对矿长李洪彬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对技术副矿长于静波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对机电副矿长刁峰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147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2024-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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