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陇之味食品销售土特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227MA72PB8768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泥阳镇郑垭村郑下社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徽)市监罚〔2026〕39号
2026年1月5日对当事人周通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周通陈述:“我们是小食品经营店,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本次被投诉的产品只在网上销售,无自有库存、不印制包装、不接触实物,采取上游厂家一件代发模式经营。这个“党参茶”是2025年9月份才上架的新产品,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我店在未取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许可、主观不知情、未核验厂家资质的情况下,上架并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宕昌党参茶”,定价75元/盒,买两盒是148元/组,淘宝商城有时有优惠券或者大型活动(如618,双十一,双十二),消费者会有一些优惠,我店是满一百减5元劵。所以销售两盒我实际收到货款是143元,共销售了9盒,实际我收到的销售总金额为624.8元。因为是一件代发,我不接触货物,仅通过线上对接厂家,扣除厂家给我的供货成本后,利润是15%(扣除成本,还有运费),我的违法所得共计93.72元。接到投诉我店已经第一时间(2025年12月25日)在网店下架了该产品链接,同时联系厂家停止了相关销售,目前没有再销售该产品,也在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再犯。”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在产品上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产品的违法事实,当事人予以确认。
对徽县陇之味食品销售土特产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56.2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93.72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249.92元,大写贰佰肆拾玖元玖角贰分整。
156.20元
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