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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朝阳镇爱家购物广场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23MA1534F73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朝阳镇工农街一委二组(吉林银行西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09
(2022)吉0523民初540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辉南县宏鑫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徐**,辉南县朝阳镇爱家购物广场超市
辉南县人民法院
2
2022-06-09
(2022)吉0523民初539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辉南县宏鑫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徐**,辉南县朝阳镇爱家购物广场超市
辉南县人民法院
3
2022-06-09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辉南县宏鑫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辉南县朝阳镇爱家购物广场超市
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01
2022-07-29
(2022)吉05民终752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辉南县宏鑫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辉南县朝阳镇爱家购物广场超市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1-16
2022-07-29
(2022)吉05民终751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辉南县宏鑫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辉南县朝阳镇爱家购物广场超市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8-29
2022-06-20
(2022)吉0523民初539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辉南县宏鑫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辉南县朝阳镇爱家购物广场超市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辉市监处罚〔2025〕CY7号
当事人自2018年01月15日开始经营辉南县朝阳镇爱家购物广场超市,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雪茄烟零售:日用品、蔬菜、水果、化妆品、服装、针织品、儿童玩具五金电料、零售、柜台出租、保健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15日以每箱125元的价格从辉南县朝阳镇中海水产批发部购进冻带鱼两箱,冻带鱼的外包装上印有冻带鱼B级,净重10千克,原产国印度,生产日期:2024年09月06日,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24个月,储存温度:冷冻储藏温度低于-18摄氏度等信息(详见现场产品照片)。但没有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相关信息。
2025年8月26日依据《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肉类制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辉南县朝阳镇爱家购物广场超市正在售卖的冻带鱼外包装未按照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9月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9月5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按照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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