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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旭嘉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轩吉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111MA7LY4WC7P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苏州市西北街50号营业用房106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8
(2025)浙0109民初2269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李**
上海系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旭嘉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1
(2025)浙0109民初2269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李**
江苏旭嘉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系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3
(2025)浙0109民初2269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李**
江苏旭嘉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系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09-1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
江苏旭嘉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逸沃贤建筑安装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5-09-10
(2025)浙0503民初55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州南浔泰吉木业有限公司
江苏旭嘉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6
2025-04-14
(2025)苏0508民初4034号
劳动争议
姚**
江苏逸沃贤建筑安装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旭嘉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7
2025-03-26
(2025)苏0508民初4034号
劳动争议
姚**
江苏旭嘉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逸沃贤建筑安装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8
2023-08-14
(2023)苏0591民初104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呈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旭嘉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花亭鸟建筑装饰工程(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桐凤川罚决字﹝2023﹞第000186号
当事人江苏旭嘉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浙江省桐庐县凤川街道梅林路与石珠路交叉口东南侧恒大观澜府实施了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妨害公共安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参照《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第25项“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且低于50人的处1.5万元以上且低于2.5万元标准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浙里办、支付宝、中国建设银行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中国建设银行桐庐支行各网点办理缴款。未通过以上方式直接至中国建设银行桐庐支行营业部办理缴款的,需向本机关提供缴款凭证(户名:桐庐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账号:3300*********007409-509001)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桐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桐庐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凤川街道办事处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