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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河皓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伟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10MABKY2866L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胡杨河市130团天山东路126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师市监处罚〔2026〕1号
经查,当事人火化费收费执行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殡葬高档拣灰火化机收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10〕362号文件,该文件中规定火化费480元/具(含拣灰)。 当事人守灵间收费执行文件:新价非字[1999]22号,项目:守灵间租用,单位:24小时,标准(元)180,包括恒温棺,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收费;超过24小时,每小时加收7.5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新计价费〔2004〕1625号,该文件于2004年10月20日起执行,文件中规定殡仪守灵间租费由每天(24小时)180(包括恒温礼棺)不足24小时,每小时加收7.5元下调为守灵间租用费每天(24小时)100元(包括恒温礼棺),不足24小时的按24小时收费,超过24小时,每小时加收5元。 当事人上述两种行为构成了从事殡葬服务未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 经调查: 一、当事人自2022年起自立收费项目收取拣灰费用,收费标准:240元/具(双人拣灰)、120元/具(单人拣灰)。 拣灰费具体收费情况:2022年收取拣灰费120元/具2次,240元/具269次,合计64800元;2023年收取拣灰费240元/具112次,合计26880元;2024年收取拣灰费240元/具62次,合计14880元;2025年收取拣灰费240元/具53次,合计12720元。 违法所得共计:64800+26880+14880+12720=119280元。 二、当事人守灵间收费标准:2021年11月至2023年3月,每天每间100元收费,不满一天按100元收取;2023年4月至2024年12月12日,每天每间150元收取费用,超过24小时每小时加收5元;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天每间180元收取费用,超过24小时每小时加收7.5元。 守灵间费用具体收费情况: 1.2021年应收取守灵间费用:775元;实际收取守灵间费用:1000元;违法所得:1000-775=225元。 2.2022年应收取守灵间费用:13785元;实际收取守灵间费用:19600元;违法所得:19600-13785=5815元。 3.2023年应收取守灵间费用:24315元;实际收取守灵间费用:40850元;违法所得:40850-24315=16535元。 4.2024年应收取守灵间费用:19655元;实际收取守灵间费用:44531元;违法所得:44531-19655=24876元。 综上,违法所得共计:225+5815+16535+24876=47451元。 三、当事人自2024年1月起收取暖心服务费用:15元/次,截至检查当日共计收取1530元,该收费项目未在经营区域内进行公示,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法所得:1530元。
1.罚款人民币34346.2元;2.没收违法所得13925元。
34346.2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2
七师市监处罚﹝2025﹞451号
胡杨河皓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2471.05元
-元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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