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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熹梦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梦伟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7MA7C5KN68Y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舟路550号1幢2楼2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松处〔2026〕272025006314号
自2022年11月10日,当事人以355元/箱的价格自宁波市江北亲友食品有限公司处采购了“散装枸杞王”(规格:5千克/箱,即71元/千克)3箱,并于2022年12月8日开始分3个规格对外销售,其中250克规格销售价格自24.8元/包-25.8元/包不等,500克规格的价格自41.8元/包-43.8元/包不等,1000规格的价格自77.8元/包-79.8元/包不等。 第59676128号注册商标系组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枸杞,权利人为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有效期至2032年7月27日。 前述3箱“散装枸杞王”(规格:5千克/箱)外包装正面均印有“宁夏枸杞王”等字样,标称生产单位为宁波市江北亲友食品有限公司,经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该单位未经授权使用了“宁夏枸杞”、“宁夏枸杞王”等字样,故前述商品系侵犯第5967612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截至2026年1月19日当事人下架涉案产品销售链接,当事人共通过前述链接售出涉案“散装枸杞王”14.75千克,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222.4元,尚余0.25千克由当事人自行销毁。故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经营额合计1248.2元,扣除相关成本1047.25元,获违法所得176.95元。
罚款0.1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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