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乐茶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子器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525MA7DR0404G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文昌街道桔城西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12
2017-11-05
(2017)湘0525民初12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湖南洞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湘乐茶业有限公司、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617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03-11
2017-03-11
(2016)湘0525执841号
民间借贷纠纷
肖**与许*,湖南湘乐茶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6-09-20
2016-07-18
(2016)湘0525民初9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肖**与许*、湖南湘乐茶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6-08-30
2016-08-30
(2016)湘0525执233号之三
肖**等与湖南御龙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6-08-05
2016-08-05
(2016)湘0525执233号之二
肖**等与许*等其他案由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6-05-23
2016-05-23
(2016)湘0525执233号之二
曾**与南御龙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执行裁定书
1150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16-05-17
2016-05-17
(2016)湘0525执233号之一
曾**等与许*等其他案由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6-04-14
2016-04-14
(2015)洞执字第5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林**与湖南御龙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6-03-09
2016-03-09
(2016)湘05民终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曾**、肖**、湖南湘乐茶业有限公司、御龙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6-03-09
2016-03-09
(2016)湘05民终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曾**、肖**、湖南湘乐茶业有限公司、御龙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洞市监处〔2026〕A10号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日因打印生产日期的喷码机损坏,出于应急原因,对2025年11月1日分装的涉诉产品采用人工打码,人工打码机是用油墨打印日期的,员工在对产品进行生产日期打印标注时,把生产日期标注在加贴的标签上,加贴的标签由于需要很强的粘力才能保证不易脱落,所以在材质上就使用了不干胶之类的材质,这种材质对油墨和水分的吸附性很差,也就是打印在标签上的生产日期的油墨不容易干,油墨未干之前进行搬运、打包时由于相互摩擦时容易出现字迹模糊,涉诉产品标签标示的生产日期字迹模糊不清晰、不易辨识就属于此种情形。
当事人曾于2017年6月获得过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因此在产品包装上印制有“有机”字样,2018年6月申请再认证并获得批准,后来因茶叶销售行情不好,从2020年6月申请认证后就没有申请再认证,2021年6月后认证证书过期。当事人使用原包装销售产品时一般都会做出技术处理,对“有机”字样进行摭盖。从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12日期间,因招聘有新员工负责销售包装工作,因工作失误,在使用原包装销售产品时共有15笔销售共19包涉诉产品未对“有机”字样进行摭盖处理,导致售出的产品包装上标注含有“有机”字样,属于在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包装上标注含有“有机”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情形。
当事人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12日期间,生产(分装)涉诉产品共1批次,即2025年11月1日生产(分装)的涉诉食品,该批次共生产(分装)产品200包(含自检抽样5包),规格为200g/包,网上标示销售价格为40元/包(网上销售时允许销售人员打折和优惠),11月1日至12日期间通过抖音平台线上销售15笔,共销售19包,剩余181包(含自检抽样5包),销售总金额622.4元,退货退款411元,违法所得211.4元。以上销售全部为网上销售。剩余的产品已重新包装。涉诉产品经检验,产品质量合格。
当事人已于2025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的第2日)已购置了新的激光喷码设备,对产品标签生产日期标注方式实施激光喷码,生产日期标示不清晰、不易辨识的情况已整改到位。当事人已于2025年11月13日,对标注含有“有机”字样的旧包装进行了封存,制作了新的包装,包装上不会再出现“有机”字样,在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包装上标注含有“有机”字样的行为已整改到位。
罚款5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1.400000000000005684341886080801486968994140625元。
5500.00元
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