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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亿盛家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正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82MA28BT4U8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虹霓村5组花农桥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4〕205号
当事人于2022年9月20日在某平台中从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货,进货的商品名称为“凰巢重庆自热火锅方便火锅230g”进货数量是1箱(6盒),进货价格是5.7元/盒,总计34.2元,销售价11.5元/盒;“凰巢牛肉自热火锅方便火锅390g”进货数量是1箱(6盒),进货价格是13.9元/盒,总计83.4元,销售价19.5元/盒。上述商品进货后被当事人放在店内货架上销售。一消费者于2023年7月6日购得上述1盒“凰巢”重庆火锅,并于2023年7月7日投诉至我局。2023年7月10日下午当事人正在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时,被我局查获过期的2盒“凰巢”重庆火锅【净含量:粉条100克,蔬菜100克,重庆老火锅底料30克】和2盒“凰巢”重庆牛肉火锅【净含量:粉条130克,蔬菜180克,牛肉包30克,牛油火锅底料50克】。因当事人未提供账本,无法查实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除投诉的消费者外另有销售掉过,故当事人总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因当事人与投诉人未能就投诉赔付达成一致,向投诉人销售的违法所得为5.8(11.5-5.7)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73.5元(11.5×3+19.5×2)。 对当事人销售过期的“椒盐粉(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2022年02月16日、保质期:18个月)的投诉,2023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款商品的同款商品,当事人也表示未销售过该款产品,故无证据证明当事人销售了该款过期食品。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盒““凰巢”重庆火锅【净含量:粉条100克,蔬菜100克,重庆老火锅底料30克】和2盒“凰巢”重庆牛肉火锅【净含量:粉条130克,蔬菜180克,牛肉包30克,牛油火锅底料50克】;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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