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豪庆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清燕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02MAEK0UAA8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珠泉路吉比特市场7幢7-11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5〕755号
昭通豪庆商贸有限公司所销售的沱牌酒于2025年6 月23 日送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7日鉴定确认:属假冒“沱牌酒”注册商标的产品;综上,我局执法人员对2025年6月23日在昭通豪庆商贸有限公司内检查到:沱牌酒(浓香型白酒,好运来新型防伪)酒精度:50%vol,净含量450ml×12瓶/件;生产日期:20110619;生产厂商: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标准:GB/T21822,共318瓶(26.5件);我局判定为侵犯“沱牌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鉴于当事人认识态度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侵权产品,建议处罚如下:
一、1、没收侵权产品即沱牌酒(浓香型白酒,好运来新型防伪)酒精度:50%vol,净含量450ml×12瓶/件;生产日期:20110619;生产厂商: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标准:GB/T21822,共318瓶(26.5件)
二、 罚款:6000.00元
6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