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济民精神病医院(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正武 | 注册资本:4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7MA6DX34F6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平塘县平舟镇兴民村原摆烈小学校舍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02
(2020)黔2727民初213号
陈**,徐**
平塘济民精神病医院
平塘县人民法院
2
2020-04-02
(2020)黔2727民初213号
生命权纠纷
徐**,陈**
平塘县济民精神病医院
平塘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150号
经查明:当事人治疗室及抢救车内的赛华?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是2024年8月初与贵州益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采血管时该公司赠送的,一共赠送了1500支(生产日期:2023-11-07,生产批号:20231103,使用期限:二年)。当事人在获取上述一次性静脉采血针时,查验和索取供货商的资质材料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上述采血针用于患者治疗中使用,使用时未收取费用。
截止2025年11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仍将上述已经超过有效期的216支采血针摆放在其治疗室储物柜和急救室抢救车内,并与其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摆放在一起。
至检查当日治疗室内赛华?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2025年11月6日超过使用期限后,11月7日至11月11日该医院共使用了5支;因该批次采血针为供货商赠送,且在使用时不收取费用,故无违法所得。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赛华?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216支;
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3000.00元
黔南州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