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易俗河镇先凯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先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321MA4R5JU682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23号融城大厦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4
(2023)湘0321民初16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杨**
湘潭县易俗河镇先凯超市
湘潭县人民法院
2
2023-04-03
(2023)湘0321民初16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杨**
湘潭县易俗河镇先凯超市
湘潭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县市监处罚﹝2024﹞288号
经查,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14日就投诉内容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未发现投诉所称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27日、保质期为5个月的“食趣哆哆”辣棒很忙,也未发现其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经过对投诉人提供的购买视频进行审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趣哆哆”辣棒很忙。2024年11月27日,当事人确认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实。
当事人于2024年5月4日从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阿彪食品商行以0.56元/包的价格购进了净含量为25g/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27日、保质期为5个月的“食趣哆哆”辣棒很忙共20包,计购货款11.2元,尔后置于其经营场所以0.9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2024年9月11日,当事人将未销售完的8包该食品退还给供货商,但由于理货员的工作疏忽,导致仍库存2包该食品未退货。自2024年9月27日起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和2024年11月2日各销售了1包该食品。
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4日对其销售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了召回措施,并通过会员系统联系到了2024年11月2日购买上述食品的消费者,将其消费的金额通过现金全额退回。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计货值金额1.8元,未纳税,获违法所得0.34元。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0.34元;
2.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7
2
潭县市监处罚﹝2023﹞54号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7日就投诉内容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未发现投诉所称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3日、保质期为90天的“金锣”肉花三文治香肠,但审查投诉人提供的购买视频,发现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金锣”肉花三文治香肠。
当事人于2022年6月22日以110元/件(1件有20个)的价格从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金锣”肉花三文治香肠,当时购进数量为2件(共40个),计购货款200元,尔后置于其经营场所以5.9元/个(会员价格为5.8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上述香肠自2022年9月1日起已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共销售9个(其中8个的销售价格为5.9元/个,1个的销售价格为5.8元/个)。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计货值金额53元,当事人未纳税,当事人获违法所得3.5元。
当事人于2023年2月7日对其销售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了召回措施。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5元;
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