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旭日石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丽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1422734202672K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巴什罕乡西山根村前湾子6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葫税稽罚﹝2025﹞16号
经检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增值税 你单位存在销售油品少计收入,少申报纳税行为。2021年6月销售油品,加油员抄录加油机销售记录含税销售收入67,487.19元,不含税销售收入67,487.19÷(1+13%)=59,723.18元,企业纳税申报销售收入35,463.89元,少申报销售收入59,723.18-35,463.89=24,259.29元;2021年8月销售油品,加油员抄录加油机销售记录含税销售收入105,699.48元,不含税销售收入105,699.48÷(1+13%)=93,539.36元,企业纳税申报销售收入28,368.15元,少申报销售收入93,539.36-28,368.15=65,171.2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的规定,经计算,2021年6月应补缴增值税税额为24,259.29×13%=3,153.71元;8月申报留底税额为1,909.88元,应补缴增值税税额为65,171.21×13%-1,909.88=6,562.38元;9月应补缴增值税税额为1,909.88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你单位因补缴增值税,需要补缴相应期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企业2021年6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153.71×1%=31.54元;2021年8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562.38×1%=65.6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2021年9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909.88×1%=19.10元。 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及《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的规定,你单位在本次检查和自查查补中,2021年7月和2021年12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经计算,2021年7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9,100.00×3%=273.00元;2021年12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0,400.00×3%=312.00元。 依据《
罚款8196.49元
8196.49元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