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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端氏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再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681946159X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端氏镇端氏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6
劳动争议
王**
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端氏煤矿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17
(2024)晋0521民初1320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郭**
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端氏煤矿
沁水县人民法院
3
2021-07-12
(2021)晋0521民初751号
劳动争议纠纷
张**
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端氏煤矿
沁水县人民法院
4
2021-06-24
(2021)晋0521民初7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晋城市晶源鑫工贸有限公司
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端氏煤矿,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沁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25
2021-07-12
(2021)晋0521民初751号
劳动争议
张*与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端氏煤矿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12-12
2016-07-20
(2016)晋0521民初476号
劳动争议
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端氏煤矿与马**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032.00元
民事案件
3
2017-12-12
2016-07-20
(2016)晋0521民初481号
劳动争议
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端氏煤矿与关**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248.00元
民事案件
4
2017-12-12
2016-07-20
(2016)晋0521民初475号
劳动争议
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端氏煤矿与李*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62.70元
民事案件
5
2017-12-12
2016-07-20
(2016)晋0521民初477号
劳动争议
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端氏煤矿与文**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264.00元
民事案件
6
2017-12-12
2016-07-20
(2016)晋0521民初482号
劳动争议
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端氏煤矿与刘**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352.90元
民事案件
7
2017-12-12
2016-07-20
(2016)晋0521民初480号
劳动争议
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端氏煤矿与田**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152.00元
民事案件
8
2017-12-11
2016-07-20
(2016)晋0521民初479号
劳动争议
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端氏煤矿与王**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543.30元
民事案件
9
2016-11-09
2016-11-09
(2016)晋05民终835号
劳动争议
王**与端氏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6-11-09
2016-11-09
(2016)晋05民终836号
劳动争议
董**与端氏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沁水)煤监管罚﹝2026﹞08001-1号
端氏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允许月度最高原煤产量12万吨,2025年8月原煤产量为20.6216万吨,2025年11月原煤产量为14.9973万吨,2025年12月原煤产量为20.5342万吨,2025年8月份月度原煤产量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5%,2025年11月份月度原煤产量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0%,2025年12月份月度原煤产量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5%,均存在超能力生产行为
端氏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允许月度最高原煤产量12万吨,2025年8月原煤产量为20.6216万吨,2025年11月原煤产量为14.9973万吨,2025年12月原煤产量为20.5342万吨,2025年8月份月度原煤产量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5%,2025年11月份月度原煤产量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0%,2025年12月份月度原煤产量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5%,均存在超能力生产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第四条第一项判定)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九条、第十二条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停产整顿期间组织人员学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复产后严格按核定产能组织生产。),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1,900,000.00)
1900000.00元
沁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6-02-21
2
晋(沁水)煤安罚﹝2025﹞09001-1号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允许月度最高原煤产量12万吨,2025年1月原煤产量为15.5066万吨,2025年2月原煤产量为26.2479万吨,2025年3月原煤产量为15.3468万吨,2025年4月原煤产量为12.6442万吨,2025年5月原煤产量为24.278万吨,2025年6月原煤产量为23.4027万吨,2025年7月原煤产量为22.0497万吨,2025年1-7月份月度原煤产量均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0%,均存在超能力生产行为。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允许月度最高原煤产量12万吨,2025年1月原煤产量为15.5066万吨,2025年2月原煤产量为26.2479万吨,2025年3月原煤产量为15.3468万吨,2025年4月原煤产量为12.6442万吨,2025年5月原煤产量为24.278万吨,2025年6月原煤产量为23.4027万吨,2025年7月原煤产量为22.0497万吨,2025年1-7月份月度原煤产量均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0%,均存在超能力生产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第四条第一项判定)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停产整顿期间组织人员学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复产后严格按核定产能组织生产。),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元整(¥1,850,000.00)。
1850000.00元
晋城市沁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5-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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