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闵行苗苗宠物诊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魏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K0G43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397-433单号4幢一层04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24
(2022)沪0112民初3849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周**
上海闵行苗苗宠物诊疗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
2023-04-24
(2022)沪0112民初3849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周**
上海闵行苗苗宠物诊疗有限公司
闵行区人民法院
3
2022-11-15
(2022)沪0112民初3849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周**
上海闵行苗苗宠物诊疗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4
2020-11-17
(2020)沪0112民初3874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吕**
上海闵行苗苗宠物诊疗有限公司
闵行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01
2020-11-17
(2020)沪0112民初3874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吕**与上海闵行苗苗宠物诊疗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闵农(兽药)罚〔2025〕6号
当事人在对宠物猫(宠物名:小奶橘)的治疗中使用了产品名为Marbocyl的药品,该产品标签上未见兽药批准文号,共计收费70元。经专业机构对该产品的外包装翻译结果显示,该产品为马波沙星2%注射液,为动物用药品,仅兽医可开具,组成成分含有抗生素类药物马波沙星。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关于兽药的定义,上述产品应为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验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的规定,产品名为Marbocyl的药品应视为假兽药。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我委行政处罚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曾有使用假兽药的违法行为记录。
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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