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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汇源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施春友注册资本:2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MA2AT6XW6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南城街道前二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7
2023-03-13
(2023)浙0324执1006号
民事
潘**、永嘉县汇源运输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6﹞508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7日11时16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34线5K+300M路段检查时发现永嘉县汇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嘉县汇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仟肆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玖仟肆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9415.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4
2
温路政罚﹝2025﹞5043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8日11时24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永嘉县S325省道103K+100M路段检查时发现永嘉县汇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嘉县汇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仟零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玖仟零陆拾元整。
9060.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9
3
温路政罚﹝2025﹞5041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6日14时27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34线4K+900M路段检查时发现永嘉县汇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嘉县汇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20.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7
4
温路政罚﹝2025﹞505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03日15时20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永嘉县S208省道112K+200M处地段检查时发现永嘉县汇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嘉县汇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16330.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0
5
温永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898号
当事人永嘉县汇源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黄田街道千石工业区中国福利彩票前路段实施了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06
6
温路政罚﹝2024﹞5059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09日18时40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8省道115K+500M路段检查时发现永嘉县汇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嘉县汇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仟零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玖仟零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9090.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27
7
温路政罚〔2024〕50595
2024年9月26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林炯、李徐德通过视频监控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年9月11日16时37分,由周怀福驾驶浙CK6308自卸货车从千石运石头到上塘,途经208省道123K+300M路段被查获,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六)项,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55.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27
8
温路政罚﹝2024﹞50529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01日09时22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永嘉县S208省道122K+600M处路段检查时发现永嘉县汇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嘉县汇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0945.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05
9
温路政罚﹝2024﹞5052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02日15时35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永嘉县S208省道112K+900M处路段检查时发现永嘉县汇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嘉县汇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零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零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1045.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05
10
温路政罚﹝2024﹞5037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09日09时24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23省道110K+200M路段检查时发现永嘉县汇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嘉县汇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7950.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