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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鲜天下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军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2302MAEC3UJ29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蒲圻街道金鸡山社区金鸡山路175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105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5年12月26日开始,在销售部分蟹黄粉丝、无籽红提(葡萄)和孙蜜金蛋(哈密瓜)时,未按标价出售商品,在商品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了商品。其中,当事人在销售称重重量为0.3公斤、0.318公斤、0.512公斤和0.382公斤的蟹黄粉丝时,该商品标价为15.6元/公斤,应当收取售货款23.5872元,但当事人实际收取了售货款共计23.7元,多收取了0.1128元;当事人在销售称重重量为3.69斤的孙蜜金蛋(哈密瓜)时,该商品标价为5.58元/斤,应当收取售货款20.5902元,但当事人实际收取了售货款共计20.6元,多收取了0.0098元;当事人在销售称重重量为2.36斤的无籽红提(葡萄)时,该商品标价为11.8元/斤,应当收取售货款27.848元,但当事人实际收取了售货款共计27.9元,多收取了0.052元。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称,销售上述“蟹黄粉丝”、“孙蜜金蛋”和“无籽红提”商品时,共多收取售货款0.1746元。 2026年1月4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赤壁市监责退字〔2026〕B-1号),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当事人称,因无法联系消费者,当事人通过公告方式查找后,仍未找到消费者,将多收取的0.1746元进行退款。当事人未退还多收货款共计0.17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之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只规定罚款上限,没有规定罚款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一般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上限值的30%以上(含上限值的 30%)至上限值的 70%以下(不含上限值的70%)范围内确定;”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角柒分(¥0.17元);2、罚款贰仟元(¥2000.00元)。
2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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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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