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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付国志名烟名酒城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国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9MA0NJNTL00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大宁路南段东侧康复中心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3〕578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购进“天之蓝”洋河蓝色经典绵柔型白酒12瓶,购进价330.00元/瓶,购进“剑南春”浓香型白酒4瓶,购进价400.00元/瓶。因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白酒的索证索票材料和进销货记录,无法证明其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我局已于2023年9月27日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2023年9月,当事人销售给举报人“天之蓝”洋河蓝色经典绵柔型白酒6瓶,售价400.00元/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2瓶,售价500元/瓶。2023年10月11日,举报人将购买的白酒按价全部退还给当事人,当日被我局扣押。经生产厂家对当事人店内待售及举报人退还的12瓶“天之蓝”洋河蓝色经典绵柔型白酒和4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辨别鉴定,结果均属侵犯注册商标的产品,货值金额6800.00元。当事人对生产厂家的辨别鉴定结论无异议。在本案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及时进行整改。 我局铁东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 已过期,因当事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我局责令当事人进行备案登记,在本案终结前,当事人已进行备案登记。
1.没收侵权白酒16瓶(其中“天之蓝”洋河蓝色经典绵柔型白酒12瓶,追溯码分别为:2428715A6、2428715A2、C311A107514、C311A107521、C311A107405、C311A107517、2428715A4、2428715A2、2428715A6、2428715A5、C311A107417、C311A107416;“剑南春”浓香型白酒4瓶,序号分别为:837957813497、837957812484、837957813202、837957814880); 2.处罚款7000.00元。
70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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