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喻记餐饮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志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D2U06Y2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御景首府99-128-129(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6〕106号
经查:该批脆莴笋皮是当事人店内的厨师于2024年下半年在湖南省华容县万庾镇一卖粮油的商店采购黄瓜皮时该商家另送给当事人试销及品尝的,数量为5包。该包装上印有“湖南风味、金升农产品系列、龙金悦、脆莴笋皮、净含量:180克、生产日期:见包装喷码、保质期:12个月、制造商:广西灵山县金升农产品有限公司,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平南镇驾马村209国道旁、电话:178787071618”该包装袋上印有“2024.1.21”黑色字样喷码,因为是商家送给当事人试销品尝的,故没有付款凭据及购货凭据。该脆莴笋皮于2025年1月21日已超过保质期,因当事人未察觉此事,于2025年5月份以该批超过保质期的脆莴笋皮为原料制作食品并销售2次共2份,共计使用2袋,每份收费为28元,共计金额为56元。因时间太长,使用的具体日子不记得了,也没有保留点菜单。当事人经营期间没有纳税,无法核算制作成本,故违法所得为5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食品“脆莴笋皮”3袋(180克/袋);
2: 没收违法所得56元;罚款3000元,合计罚没款3056元。
3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