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鸿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3MA4P18A16B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澧县复兴镇复兴居委会三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澧市监处罚﹝2023﹞54号
2023年2月7日,我局委托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韭菜”和“香蕉”(购进日期:2023年2月7日)随机抽样送检。“韭菜”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香蕉”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3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由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JC202330145)、(NO:SP-JC202330149)和本局下达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同批次的“韭菜”和“香蕉”库存。当事人自2023年3月7日收到本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没有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也没有申请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韭菜”和“香蕉”是2023年2月7日购进来的,其中,“韭菜”共购进6斤,购进价格为每斤4元,销售价格为每斤4.5元,“香蕉”购进17斤,购进价格为每斤3.7元,销售销售价格为每斤4.5元,至2023年3月7日本局现场检查时该批次的“韭菜”和“香蕉”已销售完毕,共销售金额为103.5元,获利16.6元。2023年3月7日当事人按本局召回通知要求,在超市大门外墙上张贴了《召回公告》,告知消费者退回该批次“韭菜”和“香蕉”。截止到2023年9月28日,因该产品消费周期短,市面上已无可召回的同批次的“韭菜”和“香蕉”。
1、没收违法所得16.6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合计罚没人民币5016.6元。
5000.00元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