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凤碧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1702327046000J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中路18号(达州远航职业技术学校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通市监处罚﹝2024﹞430号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处罚款1500元
1500.00元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0
2
达通市监处〔2025〕5117022500000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4月17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注册了达州市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 在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中路18号(达州远航职业技术学校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经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实和当事人的供述证实,当事人涉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事实成立。
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达州市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3、罗凤碧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刘洪秀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各1份,证明委托事项及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刘洪秀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事实;
6、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证明案件来源情况;
7、立案审批表1份,证明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8、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已确认送达地址及方式;
9、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资料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事实。
罚款0.1500万元
1500.00元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