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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俞日东注册资本:12331.7775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067817218P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B栋1层1单元、2、3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2
(2026)沪0110民初2070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林**
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
2026-01-14
(2025)沪0110民初503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陈**
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3
2026-01-05
(2025)沪0110民初503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陈**
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4
2025-12-26
(2025)沪0110民初503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陈**
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5
2025-12-25
(2025)沪0110民初503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陈**
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6
2025-12-18
(2025)沪0110民初525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聂*
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7
2025-12-11
(2025)沪0110民初515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刘*
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8
2025-10-15
(2025)沪0110民初19168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周*
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9
2025-09-16
(2025)沪02民终9749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黄*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5-09-16
(2025)沪0110民初19165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杨**
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09
2022-07-20
(2021)沪0110民初20751号
劳动合同纠纷
张**与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6685.06元
民事案件
2
2023-03-21
2022-07-14
(2022)沪0110民初2027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邹**与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21
2022-09-26
(2022)沪0110民初2027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邹**与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3-03-21
2022-03-21
(2022)沪0110民初2027号之一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邹**与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10-31
2022-10-11
(2022)沪0110民初1948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谢**与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9-01
2022-03-16
(2021)沪0110民初12934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何**与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12-30
2021-12-10
(2021)沪0110民初2230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李**与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1-03
2020-10-10
(2020)沪02民终258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何*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09-29
2019-09-23
(2019)津03知民初5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7-04
2019-03-28
(2019)京0105民初1189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北京非常爱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市监处罚﹝2024﹞17号
主要违法事实: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行为<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379.2元。<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379.20元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2024-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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