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阿欧水产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建欧 | 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5MA0JTKL94G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北营北路6号田和活鲜区水产厅H103、H1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店处罚〔2024〕221号
2024年6月27日我局收到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太原市小店区阿欧水产经销部(郑建欧)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NO:RPSP240501679)显示该摊位经营的小黄花鱼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6月27日执法人员对该商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抽检中所涉小黄花鱼,商家称已全部销售完,故未采取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此抽检报告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负责人郑建欧进行询问调查。2024年7月3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小黄花鱼)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7月15日案件调查终结。
2024年6月27日执法人员对该商家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未发现上述抽检中所涉小黄花鱼,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次小黄花鱼的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进货查验记录。经询问,当事人2024年5月12日从宁德市裕连水产有限公司购进3箱(共15千克)小黄花鱼,购进价格是25元/千克,总金额是375元。这批次小黄花鱼销售给了同一市场上2家商户各1箱(销售价格为180元/箱),抽检使用了 2.2千克,零售了2.8千克,销售单价是52元/千克,已全部销售完。故销售总金额是620元。综上,该批次小黄花鱼的货值金额为620元,违法所得为620元。
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20元;3、罚款3500元,罚没合计4120元。
350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