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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龙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运立杰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0915958702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2-233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21
(2022)津0114民初25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何**
天津龙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唐**,运**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4
2020-11-27
(2020)津0116执恢1294号之一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庞**、天津龙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24
2020-11-26
(2020)津0116执恢1294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庞**、天津龙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6-30
2020-04-22
(2020)津0116执恢147号
合同纠纷
庞**、天津龙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4-19
2019-01-09
(2018)津0116执1101号之一
合同纠纷
庞**、天津龙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06-29
2018-06-07
(2018)津0116财保68号
庞**、天津龙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一稽罚﹝2026﹞1号
经查,你公司接受上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8份,已抵扣增值税并列支成本,上述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发票且存在资金回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2015年应缴税费及2016年应交增值税及附税已超5年追征期,不予处罚;对你公司2016年所得税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856,094元(1,712,187。99*50%)。
856094.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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