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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江银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1092871976364XG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红军镇青铜沟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0
2022-12-13
(2022)陕0928民初3522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旬阳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3788.86元
民事案件
2
2023-06-20
2022-12-13
(2022)陕0928民初3522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旬阳支公司、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3788.86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24
2021-11-08
(2021)陕0928民初2284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旬阳支公司、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3-30
2019-11-11
(2019)陕民申248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韩**与杨*杨**陕西贡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5-29
2019-04-04
(2019)陕09民终12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韩**与杨*,杨**,陕西贡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旬阳分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5-07-31
2015-07-31
(2013)旬民初字第0045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徐**与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镇安县恒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G环罚﹝2026﹞3号
篡改检测报告(HKJC-2024-11-0427),并将篡改的检测报告上传至全国尾矿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给审计组检查的行为已构成篡改监测数据的违法事实。
行政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50000.00元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6-01-26
2
陕G环罚﹝2024﹞7号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12日至12月4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充填中心场内露天堆存三处石渣(石渣状态为较细的颗粒状及粉状,占地面积约为150m2,约70-80吨),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50000.00元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4-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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