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万滋鸭脖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雅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02MA7XJX0N1E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钟家庄街道晋城万达美市多超市多经区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城城市监处罚〔2024〕24号
经查,当事人是2022年3月21日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1日,当事人销售了6根保质期至2023年10月31日的火腿肠。货值金额为89.4元。另查明,2023年5月26日,当事人因销售过期食品受到过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举报单及投诉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5.《营业执照》与《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6.场地租赁合同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面积;
7.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8.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1日销售记录打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过期火腿肠的数量;
9.进货凭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火腿肠的事实;
10.退货单打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2023年11月1日退货的事实;
11.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城城市监处罚【2023】93号)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罚款4100元。
4100.00元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8-18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水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3
2023-07-10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