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百佳汇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瑞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28MA5M3RLF2D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龙胜县龙胜镇浔江北区滨江大道崇粉街1幢1单元民族农贸市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26
(2021)桂0328民初473号
租赁合同纠纷
龙胜百佳汇超市
赖**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1-10-26
(2021)桂0328民初473号
租赁合同纠纷
龙胜百佳汇超市
x**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1-07-06
(2021)桂0328民初473号
租赁合同纠纷
龙胜百佳汇超市
赖**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1
2021-09-03
(2021)桂03民辖终144号
租赁合同纠纷
赖**、龙胜百佳汇超市租赁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17-12-15
2015-08-26
(2015)星民初字第1343号
不当得利纠纷
龙胜百佳汇超市与桂林市发亚商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4〕63号
经查,上述批次的劲爽东方激情走珠香水是当事人从广西盛弘兴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销售价格为26元/瓶,上述化妆品因属前股东购进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进货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无法确定上述化妆品的购进数量、购进时间及购进价格。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上述化妆品的销售记录,销售记录显示在2022年7月13日-2023年11月19日期间上述化妆品共销售了8瓶,当事人在上述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未进行销售,故本案违法所得为0,本案货值金额130元。
另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13日向本局提供了上述化妆品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以及上述化妆品的备案信息,但未查验并保存上述的化妆品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对进货及查验情况如实记录并保存。2024年4月19日,当事人对其超市内在售化妆品进行了一轮过期化妆品清查行动。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与广西盛弘兴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桂林百佳汇超市联营合同书》,经核查,该联营合同为2024年签订的,与当事人本次违法经营化妆品的问题无关。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劲爽东方激情走珠香水5瓶);
3、罚款2500元。
2500.00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2
龙市监处罚〔2024〕62号
现查明,投诉人购买到的的超过保质期的名香园广东风味肠(净含量:200克)确实是当事人超市内售出的食品,该批次的名香园广东风味肠已经售完,没有库存。名香园广东风味肠(净含量:200克)进货价是12.4元/包,销售价是13.18元/包。在2024年4月3日到2024年4月12日期间当事人超市内有多个批次的名香园广东风味肠(净含量:200克)在售,由于当事人提供的名香园200g广东风味腊肠的销售单未标明生产日期,因此除销售给投诉人的2包名香园广东风味肠(净含量:200克)为过期食品外,其余销售的名香园广东风味肠(净含量:200克)是否为过期食品无法查清,故违法所得26.36元,上述货值金额26.36元。
另查明,名香园广东风味肠(净含量:200克)是2023年10月5日和2023年11月1日从广西名香园食品有限公司进货,由当事人提供的广西名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同价调拨单影印件可以证明,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陆元叁角陆分(¥26.36元);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零贰拾陆元叁角陆分(¥1026.36元)。
1000.00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