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丹阳市丹北镇扬佳熟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爱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1181MA7G5XXE6E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丹阳市丹北镇埤城菜市场俊红水果店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市监处罚〔2025〕X00018号
现查明:当事人自述上述2台电子计价秤为2025年年初购买二手炉具时附赠获得,上述电子计价秤启动后输入作弊码可进入作弊状态,此时按“电压”、“单价1”、“单价2”、“单价3”可改变称重重量。截至案发,当事人自述共通过输入作弊码调整称重的方式获违法所得200元。2025年7月4日,上述电子计价秤经丹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检定:开机后按数字键6+去皮键。进入作弊状态。上述电子计价秤作弊模式:按6+去皮进入作弊模式后,放置1.000kg的砝码,显示重量是1.000kg,按单价3键,重量变为1.050kg,按单价2,变为1.100kg,按单价1,变为1.150kg,按电压键,变为1.200kg,此外按动态键或灯光键,重量重新变为1.000kg。上述电子计价秤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封印、铅封被破坏。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赔偿消费者损失,处罚如下: 一、没收案涉电子计价秤(规格/型号:ACS-30)两台; 二、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三、罚款1400元。
1400.00元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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