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市崇明县绪军食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绪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崇明县长兴镇凤滨路258号润丰农贸市场场内房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崇处〔2023〕30202300561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15日以33元/千克的价格从吴江区平望镇安婷食品经营部处购进了5件(5千克/件)共计25千克的咸猪爪,并于购进当日起以50元/千克的价格对外销售。2023 年8月28 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对外销售的上述咸猪爪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9月8日,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 2023-LT-市局-2500的检验报告,经检验:上述咸猪爪(购进日期:2023年7月15日)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为1.6g/100g,不符合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5g/100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及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渐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至案发,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为1250元,违法所得为885元。 另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25日提交一份整改报告,承诺在之后的经营过程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积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向供货商索取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范开展食品贮存。
没收违法所得0.088500万元,罚款0.200000万元
2000.00元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