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浩浩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彭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1MAALPYK51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南江布依族苗族乡南江大峡谷景区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2023]129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2023年8月份在开阳县南江乡龙广街上赶场天共购买6斤小鱼,未索取进货票据及供货人相关证照。另查明,当事人在从事食品经营时没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索取食品原料供货方有关资质和相关票据,没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账,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提供的和执法人员提取的相应证据材料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佐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及涉案食品实物照片4张,证明2023年8月23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食品经营现场检查的事实和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属实。
2.2023年8月29日对经营者付彭会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2023年8月23日现场检查的情况属实、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属实。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经营者付彭会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4.南江乡龙广村2023年8月29日出据的家庭经济收入困难证明1份证明经营者付彭会家庭经济收入困难的事实。
罚款0.0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元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