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龙跃永信建安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书全 | 注册资本:205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581222232341E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龙钢集团南大门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3-17
2017-03-17
(2017)陕05民终487号
合同纠纷
陕西阳山庄钢铁炉料有限公司与陕西龙门钢铁集团建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7-03-17
2017-03-17
(2017)陕05民终487号
合同纠纷
陕西阳山庄钢铁炉料有限公司与山西龙门钢铁集团建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6-09-14
2016-08-29
(2016)陕0581民初176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陕西龙门钢铁集团建安有限公司与韩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08-25
2016-08-25
(2016)陕0581民初1554号
合同纠纷
陕西龙门钢铁集团建安有限公司与陕西阳山庄钢铁炉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韩税稽罚〔2025〕12号
经核查,你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土地使用税
你企业位于新城区桢州大街与状元街十字路口东南角2140.02平方米的商业用地未缴纳土地使用税。
其中:
2022年:2140.02×5×1=10700.10元
2023年:2140.02×5×1=10700.10元
10700.10-891.68=9808.42元
(10700.10+9808.42)×50%=10254.26元(享受小微企业减半政策)
综上,2022年至2023年度应追缴土地使用税10254.26元,其中:2022年应追缴5350.05元,2023年应追缴4904.21元。
(2)房产税
你企业位于新城区桢州大街与状元街十字路口东南2140.02平方米的商业用地上修建商业综合楼,未缴纳房产税。
其中:
2022年:2603532.91×(1-20%)×1.2%=24993.92元
2023年:2603532.91×(1-20%)×1.2%=24993.92元
2024年:2603532.91×(1-20%)×1.2%÷4×2=12496.96元
(24993.92+24993.92+12496.96)×50%=31242.4元(享受小微企业减半政策)
综上,2022年至2024年度应追缴房产税31242.4元,其中:2022年应追缴12496.96元,2023年应追缴12496.96元,2024年应追缴6248.48元。
对你企业追缴的土地使用税10254.26元、房产税31242.4元,合计41496.66元处百分之五十罚款,罚款金额合计20748.33元。
20748.75元
国家税务总局韩城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