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朗电梯(漳州)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智雄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25789037272W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长泰县经济开发区兴泰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14
(2023)闽0625民初1148号
执行异议之诉
宫**
泉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2
2023-06-07
(2023)闽0625民初1148号
执行异议之诉
宫**
泉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3
2020-07-08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沈**
明策伟华有限公司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7-16
执行异议之诉
宫**
林**,博朗电梯(漳州)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2
2016-10-23
(2015)泰民初字第22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厦门兢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林**
裁判文书
长泰县人民法院
3
2016-09-04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明策伟华有限公司
威特(福建)贸易有限公司,博朗电梯(漳州)有限公司,沈**,沈**,沈**,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6-05-18
(2015)泰民初字第22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厦门兢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泰县人民法院
5
2015-07-29
(2015)漳民初字第1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威特(福建)贸易有限公司,博朗电梯(漳州)有限公司,沈**,沈**,沈**,王**
裁判文书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5-07-29
(2015)漳民初字第1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威特(福建)贸易有限公司,博朗电梯(漳州)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裁判文书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9
2022-04-27
(2022)闽06执90号之一
罚金
明策伟华有限公司、威特(福建)贸易有限公司等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0-22
2021-08-11
(2021)闽0625执恢97号
借款合同纠纷
明策伟华有限公司、威特(福建)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9-10
2021-05-11
(2020)闽06民初344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沈**、明策伟华有限公司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10
2021-05-11
(2020)闽06民初345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沈**、沈**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033991.4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1-27
2020-04-30
(2020)闽民申63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漳州怡和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山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31
2020-09-27
(2019)闽民再317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沈**、明策伟华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31
2020-09-27
(2019)闽民再318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沈**、明策伟华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0-09
2020-09-25
(2020)闽0602执2499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漳州怡和化工有限公司、博朗电梯(漳州)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09-12
2019-08-06
(2019)闽0625执21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博朗电梯(漳州)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09-12
2019-08-06
(2019)闽0625执22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明策伟华有限公司、威特(福建)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漳泰市监坂吊销〔2026〕1号
当事人于2024年、2025年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
当事人已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妥否,请审批。
吊销许可证件
0.00元
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