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羊市塔乡乌拉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树荣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2743884337D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准旗羊市塔乌拉素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6
2019-05-10
(2019)内民终2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准格尔旗羊市塔乡乌拉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7-10
2017-11-17
(2017)内01民初220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羊市塔乡乌拉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7-10
2018-10-17
(2017)内01民初22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羊市塔乡乌拉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6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准城执罚决字﹝2025﹞GJ-第40号
2025年,准格尔旗羊市塔乡乌拉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主副井联合准城执罚决字〔2025〕GJ-第10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本机关认为,准格尔旗羊市塔乡乌拉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整合)主副井联合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万肆仟玖佰元整(:84900)。
84900.00元
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