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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福阳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慎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AJLGXX0F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黎平县德凤街道龙形安置区28栋(临街)22、23、24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市监处〔2025〕170号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标注“南孚”商标的电池,丰蓝1号电池是2024年进的,5号、7号电池是2025年5月进的,共购进5号电池、7号一样一盒(每盒60粒,共计120粒), 丰蓝1号进1盒(每盒20粒,共计20粒);5号、7号电池的购进价均为1.5元/粒,总共花180元。丰蓝1号购进价是6元/粒,共花120元;5号、7号电池销售价均按2.5元/粒售出。丰蓝1号按8元/粒售出。至案发时共销售5号电池14粒,7号电池28粒,丰蓝1号销售16粒。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凭证和未建立销售台账,且无产品质量证明和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等。货值金额:(60粒+60粒)×1.5元+20粒×6元=300元。违法所得:(14粒+28粒)×2.5元+16粒×8元=233元。
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扣押的侵犯“南孚”商标专用权的五号电池46粒、七号电池32粒,丰蓝1号电池4粒; 2.处以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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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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