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靓妆美容美发用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金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902MA6MU44F0C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临翔区人民路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临处罚〔2025〕25号
2023年10月份,当事人和一个微信号为:香香名妆客服11乐乐-19138084656的微信号(联系电话:19138084656,河南郑州人)购进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到店销售。具体如下:⑴购进净含量180ml的“后拱辰享气韵生润颜洁面膏”2瓶,经销商/地址:LG生活健康股份有限公司;⑵购进净含量20g的“黛珂心悦容光丝柔蜜粉”2盒,经销商:高丝贸易(杭州)有限公司;⑶购进净含量30ml的“LANCOME兰蔻持妆轻适粉底液p0-01”2瓶,经销商/委托方: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⑷购进净含量100ml的“LANCOME兰蔻全新精华肌底液”1瓶,经销商/地址: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⑸购进净含量50ml的“LANCOME兰蔻素颜三重紧致焕颜精华乳”1瓶,经销商/地址: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⑹购进净含量14g的“圣罗兰新明彩轻垫粉底液10”2盒,经销商/地址: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⑺购进净含量2.2g的“圣罗兰细支纯口红2024”2支,经销商/地址: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⑻购进净含量2.2g的“圣罗兰细支纯口红21”2支,经销商/地址: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⑼购进净含量30ml的“ARMANI阿玛尼无限持妆粉底液2”1瓶,经销商/地址: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⑽购进净含量“ARMANI阿玛尼无限持妆粉底液”1瓶,经销商/地址: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⑾购进净含量4ml的“ARMANI阿玛尼细支锻光唇釉04”2支,经销商/地址: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⑿购进净含量6.5ml的“ARMANI阿玛尼红管丝绒唇釉 405”2支,经销商/地址: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⒀购进净含量3.4ml的“ARMANI阿玛尼挚爱哑光唇膏200”1支,经销商/地址: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⒁ 购进净含量3.4g的“LANCOME兰蔻全新菁纯丝绒雾面唇膏200”1支,经销商/地址: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⒂购进净含量230g的“SK-II清莹嫩肤露”1瓶,经销商/地址: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⒃购进净含量120g的“SK-II舒透护肤洁面霜”1瓶,经销商/地址: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⒄购进净含量80g的“SK-II赋能焕彩精华霜”1瓶,经销商/地址: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⒅购进净含量4*3g的“GIVENCHY纪梵希四宫格散粉1”3盒,经销商: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⒆购进净含量3.5g的“克丽丝汀迪奥烈焰蓝金唇膏840”1支,经销商: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⒇购进“THE.SLIM.YSL314.0.07.02.29(无中文标识)”2支。
2024年12月10日,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依法分别委托广州纽汇商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乐金生活健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高丝化妆品销售(中国)有限公司、路威酩轩(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商品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如下:①经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对疑似兰蔻/LANCOME”、“YVESSAINTLAURENT/YLS”品牌化妆品进行鉴定。YSL圣罗兰细管纯口红341、YSL圣罗兰细管纯口红21、YSL圣罗兰细支纯口红2024、LANCOME兰蔻持妆轻适粉底液PO-01、LANCOME兰蔻全新纯丝绒雾面唇膏,经检验,认定上述样品与正品无明显差异;圣罗兰新明彩轻垫粉底液20、圣罗兰新明彩轻垫粉底液10、LANCOME兰蔻全新精华肌底液、LANCOME兰蔻塑颜三重紧致焕颜精华乳,属侵犯欧莱雅股份有限公司“兰蔻/LANCOME”、“YVESSAINTLAURENT/YLS”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②经路威酩轩(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疑似迪奥、纪梵希品牌化妆品进行鉴定。克丽丝汀迪奥烈焰蓝金唇膏840、GIVENCHY纪梵希四宫格散粉(P0908213Z07),属侵犯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路威酩轩香水品牌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③经广州纽汇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疑似阿玛尼品牌化妆品进行鉴定。ARMANI阿玛尼红管锻光唇釉04、ARMANI阿玛尼挚爱哑光唇膏405,经检验,认定上述样品与正品无明显差异;ARMANI阿玛尼无限持妆粉底液2、ARMANI阿玛尼大师造型粉底液2、ARMANI阿玛尼红管丝绒唇釉 405,属侵犯GIORGIOARMANI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⑤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对疑似SK-II品牌化妆品进行鉴定。SK-II清莹嫩肤露、SK-II舒适护肤洁面霜,经检验,属于宝洁公司产品,SK-II赋能焕采精华霜属侵犯宝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适用从轻情形的,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 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7.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适用从轻裁量的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
1.“克丽丝汀迪奥烈焰蓝金唇膏840”1支、“ARMANI阿玛尼大师塑造型粉底液2”2瓶、“ARMANI阿玛尼红管丝绒唇釉405”2支、“圣罗兰新明彩轻垫粉底液10、20”2盒、“GIVENCHY纪梵希四宫格散粉1”1盒、“LANCOME兰蔻全新精华肌底液”1瓶、“LANCOME兰蔻塑颜三重紧致焕颜精华乳”1瓶、“SK-II赋能焕采精华霜”1瓶。
2.罚款人民币4000(肆仟)元,依法上缴国库。
4000.00元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