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兰察布市广惠堂医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志广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02MAC08KLF39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设街5#楼2号营业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兰察布市监处罚﹝2025﹞13号
该药店是2023年12月1日从辽宁亿昊药业有限公司购进5盒,购进价格51.81元/盒,销售价格是72元/盒,能提供销售小票。违法所得共计100.95元。
该药店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元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