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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小疯子生活用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依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EQ63X4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四路6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3〕480号
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投诉举报,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1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门店货架上发现有①标注“玉菩药堂有限公司THAI HERBALWAX”字样(卧佛牌)泰国青草药膏,无任何中文标识,现存数量2盒;②标注“Maxigenes”字样奶粉,无任何中文标识,现存数量4罐;③标注“YOUGreenF”字样防裂膏,无任何中文标识,现存数量4盒;④标注“Canemazole”字样妇科消炎药,无任何中文标识,现存数量4盒;⑤标注“LOSinoI DoubIe Action cream”字样脚气膏,无任何中文标识,现存数量2盒;⑥标注“LGSza”字样防蚊叮,无任何中文标识,现存数量7盒;⑦标注“TZ”字样驱蚊液,无任何中文标识,现存数量1盒。上述7种进口商品均系当事人托朋友从国外代购,其中①“玉菩药堂有限公司THAI HERBALWAX”(卧佛牌)泰国青草药膏购进5盒,进价30元/盒,销价50元/盒,已销售3盒,货值金额250元,违法所得60元;②“Maxigenes”奶粉购进6罐,进价100元/罐,销价150元/罐,已销售2罐,货值金额900元,违法所得100元;③“YOUGreenF”防裂膏购进8盒,进价34元/盒,销价69元/盒,已销售4盒,货值金额552元,违法所得140元;④“Canemazole”妇科消炎药购进10盒,进价53元/盒,销价79元/盒,共进10盒,已销售6盒,货值金额790元,违法所得156元;⑤“LOSinoI DoubIe Action cream”脚气膏购进8盒,进价51元/盒,销价89元/盒,已销售6盒,货值金额712元,违法所得228元;⑥“LGSza”防蚊叮购进10盒,进价38元/盒,销价59元/盒,已销售3盒,货值金额590元,违法所得63元;⑦“TZ”驱蚊液购进5盒,进价43元/盒,销价69元/盒,已销售4盒,货值金额345元,违法所得104元。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货值900元,违法所得100元;未经许可经营药品货值金额1752元,违法所得444元;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货值金额1487元,违法所得30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没收“Maxigenes”奶粉4罐;3、罚款5000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7元;2、没收“YOUGreenF”防裂膏4盒、“LGSza”防蚊叮7盒、“TZ”驱蚊液1盒;3、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药品作如下处罚:1、没收“玉菩药堂有限公司THAI HERBALWAX”(卧佛牌)泰国青草药膏2盒、“Canemazole”妇科消炎药4盒、“LOSinoI DoubIe Action cream”脚气膏2盒;2、没收违法所得444元;3、罚款3000元。 综上,合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Maxigenes”奶粉4罐、“YOUGreenF”防裂膏4盒、“LGSza”防蚊叮7盒、“TZ”驱蚊液1盒、“玉菩药堂有限公司THAI HERBALWAX”(卧佛牌)泰国青草药膏2盒、“Canemazole”妇科消炎药4盒、“LOSinoI DoubIe Action cream”脚气膏2盒; 2、没收违法所得851元; 3、罚款18000元。
18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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