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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桂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获嘉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光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4MA9FG0Q85W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城关镇行政路5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6
(2024)豫0724民初289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刘**
河南桂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获嘉分公司
获嘉县人民法院
2
2022-11-09
(2022)豫0724民初2812号
返还原物纠纷
冯**
河南桂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获嘉分公司
获嘉县人民法院
3
2022-08-10
(2022)豫0724民初185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桂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获嘉分公司
孙**
获嘉县人民法院
4
2022-07-27
(2022)豫0724民初18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桂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获嘉分公司
张**
获嘉县人民法院
5
2021-05-28
(2021)豫0724民初1150号
不当得利纠纷
河南桂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获嘉分公司
新乡市腾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获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30
2022-07-27
(2022)豫0724民初18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桂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获嘉分公司、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7-02
2021-05-28
(2021)豫0724民初1150号
不当得利纠纷
河南桂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获嘉分公司与新乡市腾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6-01
2021-05-24
(2021)豫0724民初10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桂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获嘉分公司与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获市监处罚﹝2024﹞226号
经查,当事人河南桂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获嘉分公司是获嘉县商务公馆商户的物业,当事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以0.9元/度收取商户的电费,因当事人对商户是预充插卡式收费,每月收取的电费基数不一样,根据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2024年1月份至8月份的用电账单计算,当事人应收商户平均电价是0.75元/度。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2023年11月份、12月份和2024年9月份的用电账单,发现当事人这三个月对商户收取的电费是0.75元/度。 根据文件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2024年1月份实收金额40913.1元,应收金额32775.94元,超收金额8137.16元;2月份实收金额84405.6元,应收金额70900.7元,超收金额13504.9元;3月份实收金额66673.8元,应收金额55413.34元,超收金额11260.46元;4月份实收金额61534.8元,应收金额51142.26元,超收金额10392.54元;5月份实收金额75533.4元,应收金额62860.57元,超收金额12672.83元;6月份实收金额35121.6元,应收金额28175.33元,超收金额6946.27元;7月份实收金额47359.8元,应收金额40782.05元,超收金额6577.75元;8月份实收金额47963.7元,应收金额40715.85元,超收金额7247.85元。当事人自2024年1月1日至8月31日共多收取商户电费76739.76元。 2024年10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退款。截止2024年10月22日,当事人已将多收取的商业用电退还45452元,余31287.76元尚未退还。 当事人构成了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
1、警告; 2、没收未返还商户电费中加收的其他费用31287.76元。
-元
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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