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力达线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曼曼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MA4F4TK9X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徐家台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19号
经查明,根据京山市京源大道(富水大道-景观大道)路灯照明工程项目施工方的需求,湖北亚之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与当事人签订了电缆购销合同,其中规格VLV-0.6/1 5*25铝芯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数量3845米,单价9.3元/米,总价35758.50元。当事人从武汉舵落口通大市场采购了标称通利达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生产的上述规格、数量的铝芯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单价7.8元/米,总价29991元。当事人采购时采取现金支付,未向销售方索要收款凭证,也未索要该卷电缆线的相关生产厂家资质及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当事人采购电缆后通过公司自有货车(鄂WA9136)运输到京山,由湖北亚之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提货,之后销售到京山市京源大道(富水大道-景观大道)路灯照明工程项目施工方。经本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施工中使用的上述批次电缆进行抽样检验,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导体直流电阻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实,该不合格电缆并非通利达线缆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提供给湖北亚之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是伪造的相关凭证。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35758.50元,违法所得为5767.5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铝芯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767.50元;
2.罚款7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75767.50元。
70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