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中北商贸有限公司振武东街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建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600MA0KR9058E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朔州经济开发区振武东街北,招贤路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朔市监处罚〔2025〕46号
朔州市中北商贸限公司振武街加油站发放的“助力高考”优惠券,宣传内容显示:“山东海科集团是中北小海豚加油站唯一指定供应商,海科集团为"全国500强企业",是"中国超级跑车锦标赛"唯一合作品牌,具有环保清洁功能,是中石化中石油指定供应商。”;经协查,山东小海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2019中国超级跑车锦标赛合作品牌,在《中国超级跑车锦标赛合作品牌服务合同》条款4.3中规定"2019 年中国超级跑车锦标赛"的LOGO、图形、图片和服务名称、标识等均受相关法律 保护,乙方不得以"'中国超级跑车锦标赛'唯一/战略/独家合作伙伴/赞助商/总冠名"等中的任一或全部文字、LOGO、图形、图片和服务名称、标识等进行宣传。未经中鑫泓达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意更改"2019 年中国超级跑车锦标赛合作品牌"荣誉名称的文字、图形。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的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的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 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 有实质性影响的;”之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右下角印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北小海豚加油站所有”;该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之规定。提供了宣传彩页印刷票据一张,宣传彩页印刷费用为5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200元。
3200.00元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2
朔市监开处罚【2024】8号
朔州市中北商贸有限公司振武东街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
警告
0.00元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024-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