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协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鲁立银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3MA6QDDH9X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融兴商城6幢9号4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税稽罚〔2024〕4号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向晟升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未主动进行纳税申报,因长期欠税现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你公司不能证明与安徽晟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易的真实性,且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鲁立银与晟升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强之间存在明显的资金回流及收取开票手续费的情况。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没收虚开发票的违法所得6万元,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拟处以罚款10万元。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4-04-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