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黔春路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乔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3MA6H4WJ70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黔春路1号1层、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5]3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24日从贵州平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穗洋鸡蛋鲜细面2.5kg,进价为6.8元/kg,售价为8.56元/kg,已全部销售完毕。故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21.4元,违法所得为21.4元。当事人于2024年11月4日公示了召回公告,但未实际召回。
当事人能提供进销存记录、进货单据、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文件及检验报告等进货查验文件,但当事人所提供的检验报告非购进批次检验报告,被委托人称因工作人员进货查验时没有检查到位,造成检验报告非购进批次检验报告的问题。故认定当事人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检验报告》(NO:XBJ24520103690267120ZX)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各一份,证明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黔春路分公司经营的穗洋鸡蛋鲜细面经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二):《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4日将《检验报告》(NO:XBJ24520103690267120ZX)送至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黔春路分公司并签收的事实;
证据(三):2024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黔春路1号1层、2层对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黔春路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及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共二张,证明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黔春路分公司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黔春路1号1层、2层经营及现场无与被抽检同批次产品的事实;
证据(四):2024年11月4日,当事人经营现场负责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其公司发布的“召回公告”图片一张,证明当事人在得知涉案产品不合格后,采取召回措施的事实;
证据(五):2024年12月4日,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黔春路分公司黔春路店被委托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法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一份,证明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黔春路分公司的市场主体身份及被委托人的被委托人身份;
证据(六):2024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黔春路分公司被委托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相关违法事实;
证据(七):被委托人提供供应商贵州平明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240491735101001C)、贵州平明食品有限公司送货单、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验货清单(永续收货)、商品明细-单店及穗洋鸡蛋鲜细面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批次食品的进货情况;
上述证据经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确认,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未发现相悖证据,故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
警告#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