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震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32988047X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文津路500号铂瑞北区花园10幢115商室(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4
(2025)浙0702民初776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
2021-07-05
(2021)浙0702民初47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
方*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3
2020-09-21
(2020)陕0111民初59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4
2020-08-14
(2020)浙0702民初5262号
合同纠纷
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5
2020-08-14
(2020)浙0702民初5262号
合同纠纷
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
王*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2-07
(2020)浙0702民初5262号
合同纠纷
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
2018-11-08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
温州国大贸易有限公司,何*
裁判文书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3
2018-06-07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
温州国大贸易有限公司,何*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5
2021-11-03
(2021)浙0702执3441号
合同纠纷
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1-23
2021-11-22
(2021)浙0702执48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方*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9-03
2020-08-19
(2020)浙0702民初5262号
合同纠纷
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与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6648.75元
民事案件
4
2019-08-13
2019-07-30
(2019)浙0702执1224号
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国大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29582.10元
执行案件
5
2019-05-25
2018-10-25
(2018)浙0702民初5066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与温州国大贸易有限公司、何*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9582.1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5﹞2157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6日05时02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34(金竹线)兰溪方向K5+8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957.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12
2
衢路政罚﹝2025﹞2134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30日01时34分,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6K411+750(双向)检查时发现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壹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壹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6160.00元
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2
3
金税稽一罚﹝2025﹞80号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罚款263781.32元
罚款263781.32元
263781.32元
金华市税务局
2025-10-15
4
金路政罚﹝2025﹞90471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14日19时20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义武公路)义乌方向K26+2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6385.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0
5
台路政罚﹝2025﹞0988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3月06日19时39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5(三龙线)岭口方向K18+97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6385.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06
6
台路政罚﹝2025﹞0988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08日18时39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5(三龙线)岭口方向K18+97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肆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肆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943.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06
7
台路政罚〔2024〕091473
2024年7月8日9时47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群英、干爱丽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7-05 13:09:52车号为浙G87568在S315(三龙线)三门方向K19+0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9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95吨。
-
322.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1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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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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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9
台路政罚﹝2024﹞09141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17日00时07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5(三龙线)岭口方向K18+97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兴震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壹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壹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412.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09
10
金路政罚〔2024〕28243
2021年7月28日9时10分,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艳、兰婵敏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07-27 01:19:20车号为浙G63312在X114(金义东)义乌方向K13+6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6.6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7.65吨。
-
5985.00元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