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柏菲特口腔门诊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丽丽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2JB6NQ3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莘塍街道万松东路1588号(新湖广场负一层B10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卫传罚﹝2025﹞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被处罚人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对瑞安柏菲特口腔门诊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200元;
1200.00元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5-04-18
2
瑞卫医罚﹝2024﹞54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17日,瑞安柏菲特口腔门诊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3名患者填写病历资料,未执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6.6.4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1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对瑞安柏菲特口腔门诊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1500元;
11500.00元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08-08
3
瑞卫传罚﹝202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瑞卫传罚〔2024〕3号 案件名称:瑞安柏菲特口腔门诊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被处罚人名称:瑞安柏菲特口腔门诊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名称:陈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瑞安柏菲特口腔门诊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消毒口腔医疗器械未执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中关于"5.7.6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03月19日
对瑞安柏菲特口腔门诊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500元;
1500.00元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