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浪迪泵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希兵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082928063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三池窟村(温岭市大溪镇三池窟村经济合作社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82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共生产自吸增压泵(型号:1WZB-250W),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2台用于检测,剩余18台已销售,上述产品被检测机构检测为不合格,共计获利720元,共计货值480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自吸增压泵(型号:1WZB-250W),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96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2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自吸增压泵(型号:1WZB-250W),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96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20元。
96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