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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澳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凯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6912193424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龙门浩街道桂花新村1号1单元6-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6
(2024)渝0109民初280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渝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澳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
2023-08-16
(2023)渝0108民初13414号
劳动争议
曾*
重庆澳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3
2023-05-09
(2023)渝0108民初9125号
劳动争议
张**
重庆澳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4
2023-02-28
(2023)渝0109民初64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黎*
重庆澳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5
2022-04-24
(2021)渝01民特49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重庆澳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顾**,重庆顺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港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驿之舟商贸有限公司,谢*,谭*,重庆崇伟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1-12
(2021)渝01民特49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重庆澳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谢*,重庆驿之舟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港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顾**,重庆崇伟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顺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谭*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8-17
(2021)渝0109民初938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渝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澳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8
2020-06-05
(2020)渝05民终16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港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
重庆澳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崇伟商贸有限公司,喻**,喻**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2
2023-10-31
(2023)渝05执异511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重庆崇伟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澳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8-01
2022-05-06
(2021)渝01民特49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重庆澳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重庆崇伟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港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1-29
2021-12-31
(2021)渝0109执6725号之二
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渝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澳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9-03
2021-08-23
(2021)渝0109民初938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渝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澳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7092.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9-27
2020-06-29
(2020)渝05民终1619号
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港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与喻**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30
2019-09-27
(2019)渝0118民初257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与喻**喻**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15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1-24
2018-11-08
(2018)渝0109民初69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渝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澳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7040.9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5-07
2017-12-27
(2017)渝0109民初758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澳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2425.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岸市监企吊字[2025]第001589号
-
经查,你单位2022、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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