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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章琼粮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覃章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7MA4B07YK3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松滋市王家桥镇民泰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滋市监处罚〔2023〕133号
经查证,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大米是从松滋市环宇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的。2023年6月10日以65元/袋价格购进净含量15㎏“御桥”晚香米60袋,以70元/袋销售35袋,还有25袋待售。2023年6月10日和2023年7月15日以110元/袋价格分别购进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30日和2023年7月11日“一代佳良”晚优米各40袋,共计80袋,以120元/袋销售35袋,还有45袋待售。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大米时没有查验、索取并保存供货商松滋市环宇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也未索取或保存进货发票。上述产品货值金额13800元,销售获利5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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