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书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27317565886P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内黄县东庄镇政府东15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3
(2025)苏1081民初28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遇**
杨**,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仪征市人民法院
2
2025-03-05
(2025)苏1081民初28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遇**
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杨**
仪征市人民法院
3
2024-06-27
(2024)浙08民终6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支公司,段**
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张**,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王**,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郭*,郭*,郭**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6-14
(2024)鲁1722民初38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葛**
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单县人民法院
5
2024-05-07
(2024)豫05民终135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4-17
(2023)浙0803民初39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郭**,郭*,张**,张**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锦川物流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王**,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詹**,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段**,上海云挂物流有限公司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7
2023-10-20
(2023)苏1311民初38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
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史**,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8
2023-08-18
(2023)苏1311民初38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
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史**,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9
2023-07-27
(2023)苏1311民初38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
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史**,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10
2023-04-28
(2023)鲁1722民初16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葛**,许**
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单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8-23
(2020)鄂09民终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王**,张**
裁判文书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6-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王**,张**
开庭传票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11-0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王**,张**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25
2024-05-11
(2024)豫05民终135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与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1-27
2023-11-30
(2023)豫0527民初602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黄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56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1-25
2023-11-29
(2023)豫0527民初636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3-30
2022-05-09
(2022)鲁1722民初17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7-20
2022-03-01
(2022)豫0527民初1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5-26
2022-04-25
(2022)豫0527民初12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8076.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12-01
2021-05-07
(2021)鲁0832民初9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魏**、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54566.24元
民事案件
8
2021-11-17
2020-12-30
(2020)鲁0832财保224号
财产保全
魏**、宋**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21-09-01
2021-06-21
(2021)鲁1324民初51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2487.36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4-20
2020-11-19
(2020)豫05民终52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6〕7097
-
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零伍元整。
510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6
2
豫濮县交简罚字﹝2026﹞第0400024号
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黄色豫ET9610)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濮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3
3
温路政罚﹝2026﹞911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25日10时19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苍南县228国道与龙金大道交叉口检查时发现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零壹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零壹元整。
1101.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7
4
温路政罚﹝2025﹞3027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9日14时24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高楼线(公路)K7+800检查时发现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捌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捌拾伍元整。
6485.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30
5
J371728202400709
根据本机关依法设置沙窝浮桥监测点处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4年10月12日20时56分,车辆牌号为豫EB1955(黄色)豫E5R20挂(黄车)号车辆六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沙窝浮桥监测点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接受调查处理地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经过治超非现场动态称重仪时状态异常。2024年10月12日22时00分,执法人员引导豫EB1955(黄色)豫E5R20挂(黄车)号车辆至明通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进一步过磅称重,该车总质量为56.640吨(56640千克),超出限值7.640吨(5750千克),超限率15.59%。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105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13
6
370830202400052
2024年01月16日 14时05分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杨志强****、颜建军****对在2024年 01月 16日12 时49 分汶上县苑庄治超点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的豫EG7797(黄色)、豫E36L2挂(黄色)在公路上涉嫌擅自超限运输现象的违法行为调查:该车为6轴货车,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9.000吨,该车总质量54.750吨,超限5.750吨,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驾驶员进站复检该车总质量52.36吨,超限3.36吨。经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等调查证据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4-01-16 向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范爱国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6
7
J371728202301836
2023年11月25日2时30分,东明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陆圈镇对司卫志驾驶的豫EL0298(黄色)豫E8L66挂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袁晓伟、杨东岳向司卫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是内黄县宏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该车运输绿化树,从江苏到新乡,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测量车货总高度为4.40米,车货总长度为25米。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录像(另存)、证件复印件。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30
8
J371702202302465
2023年11月22日 16时3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牡丹区泰山路东段对王虎彬驾驶的豫EY9162(黄色)、豫E2S50挂(黄色)运输车辆进行巡查,执法人员王璞、任家贤向王虎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运输货物麸皮,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货实际外廓尺寸为:宽290cm,驾驶人员无法出示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