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洪湖市肖述武农资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述武注册资本:3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3MA7K126W9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万全镇永丰街道(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12号
经查,2025年9月,当事人从武汉青江化工黄冈有限公司购进“鑫青山牌过磷酸钙”化肥13吨,每吨进价660元,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共计8580元,购进后摆放在店里以每吨销价700元销售,共计销售货款9100元,违法获利520元。2025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检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由武汉青江化工黄冈有限公司生产“鑫青山牌过磷酸钙”化肥(执行标准:GB/T20413-2017)进行抽检,抽检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库存5吨,抽检过程中经营当事人全程陪同并认同。经检验,该(鑫青山牌)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GB/T20413-2017《过磷酸钙》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检产品不合格。2025年11月20日,本局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AHJH(H)字(2025)第5835号)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也不申请复检。并对当事人经营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5年11月20日已将抽检不合格的(鑫青山牌)过磷酸钙化肥销售完了。当事人没有建立进、销售台账、也不能提供此批次产品合格证明。...[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520元; 2. 罚款4600元。
46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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