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志江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10776027393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春漫大道37号敏德尔科技园2幢B座6层60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30
(2025)云2927民初777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田**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5-04-16
买卖合同纠纷
漾濞县正兴石材加工店
陆**,彭**,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4-04-29
(2024)云2302民初2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
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禄丰市人民法院
4
2022-08-17
(2022)闽0211民初24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兴纳科技有限公司
邹**,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5
2022-08-08
(2022)云2301民初46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楚雄路银建材有限公司
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楚雄市人民法院
6
2022-08-07
(2022)云2301民初46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楚雄路银建材有限公司
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楚雄市人民法院
7
2022-06-14
(2022)闽0211民初24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兴纳科技有限公司
邹**,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8
2020-04-23
(2020)云0426民初5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姚**
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朱**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
2020-04-23
(2020)云0426民初17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尹**
朱**,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0
2020-04-23
(2020)云0426民初172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李**
朱**,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27
买卖合同纠纷
漾濞县正兴石材加工店
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2-06-30
(2022)闽0211民初24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兴纳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3
2021-02-09
(2021)豫0302民初128号
定作合同纠纷
洛阳拓强桥隧机械有限公司与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8-20
2020-07-02
(2020)云0426民初48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自**、刘**等与朱**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8-20
2020-05-11
(2020)云0426民初17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尹**与朱**、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685.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8-20
2020-05-21
(2020)云0426民初5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姚**与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933.29元
民事案件
5
2020-07-31
2020-07-02
(2020)云0426民初48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自**、刘**等与朱**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7-01
2020-05-11
(2020)云0426民初172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李**与朱**、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3529.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3-02
2019-09-04
(2019)云0426民初11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与朱**、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5783.24元
民事案件
8
2019-12-23
2019-05-28
(2019)云0426民初2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郝**与朱**、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3255.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12-23
2019-09-30
(2019)云04民终72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郝建明的继承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2-03
2019-11-11
(2019)云0426民初66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姚**与云南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税稽罚﹝2023﹞22号
你公司在2020年-2022年期间支付给工程施工人员劳务费1,230,726元,其中:2020年:周宗新110,000元、李忠权140,000元、郑宇雄960,000元;2022年:龚超双11,226元、陈志德9,500元。取得对方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代扣代缴”,你公司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未代扣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十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因本次检查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你公司已于2023年7月20日补缴入库,决定对你公司违反税收管理规定,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196,916.16×50%=98,458.08元。
98458.08元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